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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03 发布者:团委宣传部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11月25日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8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4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发展建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 Student Union”)是在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面向全体同学,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不断促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组织建设,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热爱祖国、坚定信仰,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青春力量和青年智慧;

(二)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搭建学校党政与全校同学联系平台、沟通渠道,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倡导并带领全校同学努力学习、求真务实,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社会服务和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同学创新创业创优,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遵守校规校纪,在“工成于思,业精于勤”的校训指引下,助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代表和维护全校同学利益,在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设立权益实践部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组织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工作,有效表达全校同学的普遍利益诉求;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他学生组织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服务、管理,为全校同学提供展示自身风采的广阔舞台和交流的平台,在建设校园文化中发挥中坚力量;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机制、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学生会工作队伍,以实际行动做全校同学的表率,坚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八)加强与党组织的紧密联系,发展同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友谊与合作,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互助。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可根据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其个人在会内的正当权益;

(六)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各项任务;

(五)有“主人翁”意识,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互助友爱,自觉维护学校及本会荣誉和利益;

(六)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团体、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就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汇报;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级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代表中,女性代表不少于25%,党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需具有一定数量。

第十五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六条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常设机构


第十八条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应在10%-20%。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各二级学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委员人数不超过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以委员的过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和工作计划、工作办法等执行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接受共青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并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参与决定学生会重大事情。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全面主持轮值周期内学生会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其他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主席团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20%。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根据工作职能设立办公室、学习部、权益实践部、文体部等4个职能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职能部门需要合并、增设或撤销时,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调整方案,报请学生会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所在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院、班”三级联动的学生工作格局,重点在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院级学生会、院级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级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制度。校学生会完善对院级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定期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面向全校公开。

第三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院级学生会是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须由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40人左右,其中来自院级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届任期为1年。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第三十四条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负责学生会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决策以及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布置;

(二)主席团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统筹、监督、协助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本章程组织本部活动;及时向分管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及指导老师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四)全体工作人员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联系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委员会和同学,并带领其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必须符合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等标准,资源位同学服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1年,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为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两课”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道德素养方面: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能自觉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正常秩序;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作风务实,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强烈的上进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注册成为我校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全心全意服务学生的觉悟和能力,在校无违纪记录、无处分记录;

(三)专业文化方面: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能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身体心理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良好,心理健康,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群众基础方面: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同学,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六)综合素质方面:严格要求自我,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立场坚定,敢于提出工作中的不良现象;爱岗敬业,能认真执行上级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全校同学需求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补充机制,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工作人员,其本人有权利申请人事调动,经学生会主席团审核,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确定后,人事变动完成;对于学生会的空缺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院级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提请,经学生会主席团审核,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确定后,调配到学生会工作。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条  学生会始终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间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坚持从严治会,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践行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四十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每学期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述职,接受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四十三条  坚决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由主席团牵头配合学校团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院级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有关章程、工作办法、制度、条例等,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负责统筹协调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出席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

办公室

1

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日常考勤、计划收集与监督执行、考核记录;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

3

权益实践部

1

负责了解同学诉求并积极谋求解决方案,以维护学生权益,负责第二课堂成绩活动发布、审核、审批。

4

文体部

2

负责举办校内各类文体活动与文艺晚会,营造活跃的大学校园文化氛围。

5

学习部

1

负责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观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设3名,拟提名4名主席团候选人,差额1人,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经学校党委同意,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设3名。选举工作由大会秘书处领导。

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各位代表酝酿。

3.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差额1名。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4.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5.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实际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是否进行重新选举,由大会秘书处决定。

7.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在大会秘书处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4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选举的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各位代表讨论后,大会表决通过。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长提名,秘书处决定,向大会宣布。

8.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画一个“○”;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画一个“×”;如另选他人,除在投不赞成票的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画一个“×”外,还须在下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且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字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9.大会选举设3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由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接着由各位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10.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

11.选举产生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须报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方为有效。

12.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秘书处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秘书长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宣布得票情况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宣布主席团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3.本选举办法经各位代表酝酿讨论,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遇特殊问题或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决定。

14.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秘书处所有。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二)大会地点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术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

应到正式代表166名,实到正式代表165名

(四)主要议程。

1. 听取审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 选举产生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 选举产生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6WaM7RDR29xPhRAjQZtJA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总人数16565名,本次大会拟定正式代表166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计算得出。各学院的代表数按相当的比例算出。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17名,经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二)代表的构成

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正式代表106名,占代表总数的63.86%,且名额分配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1. 代表的选举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二级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 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3. 各二级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4. 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一)评议时间

每学期期末。

(二)参与人员

1. 述职人员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2. 评议人员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学生会秘书长,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三)评议流程

主持人:学生会秘书长

1. 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

2.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

3. 校级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依次述职;

4.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讲话;

5. 完成评议表填写。

(四)述职形式

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五)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 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政治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 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3. 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 工作成效。重点考察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 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六)评议等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 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2. 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 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由校、院团组织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雷希

校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雷希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重庆市学联秘书处邮箱cq201201@vip.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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