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八届“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市选拔赛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市选拔赛(以下简称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相关工作,学校决定举办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
二、参赛对象
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赛事安排
在校学生可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参赛。参赛作品必须是2023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者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调查报告类参赛作品每篇不超过15000字。
3.科技发明制作: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其中,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科技发明制作(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四、工作要求
1.校内选拔赛将由评审专家对参赛作品文本资料分类评审,择优确定进入全市复赛作品。
全市复赛、决赛及全国终审决赛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各学院(部门)请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附件1)进行作品创作。要坚决杜绝舞弊、抄袭、作假,特别是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要加强对申报作品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校团委将根据各学院(部门)的赛事组织参与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
3.各学院(部门)按照《报送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于3月10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体育馆206办公室,将电子材料打包以“挑战杯+学院(部门)名称+作品名称(作品数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4.报送材料清单
5.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市选拔赛作品申报书
6. 承诺书
(联系人:李思维,联系电话:15922565883;电子邮箱:470777435@qq.com)
附件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试行)
(经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 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 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二) 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三) 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四) 议决其他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 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审委员可以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三) 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不少于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每省份最多2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 授权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二)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三) 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数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数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审委员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竞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在全国赛前成立,下设秘书处。评审监督委员会依照《评审监督委员会章程》组织建立、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份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七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者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者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织委员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必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者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必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必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必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二十三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1件,原则上均为在校级赛事、省级赛事中获得高等次的作品。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者只有1件作品参加全国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必须经过本省份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份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每所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直接报送1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直接报送的作品数量不做累加。
第二十四条 竞赛设置“揭榜挂帅”专项赛道,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发榜命题,学生团队揭榜答题。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专项赛的作品数不设限制,但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各高校的参赛导,组建宣讲交流团,组织开展培训宣讲、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促进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水平。
第二十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实物或者模型参展。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配套举办“红色专项”活动,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伟大成就,形成调研报告;举办“黑科技”展示活动,鼓励学生提出和论证充满想象力、创造力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
第二十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的5%、10%、20%、5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报送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报送作品中的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1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预审和终审前,组织委员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揭榜挂帅”专项赛独立评审,每个选题作品评出特等奖5个,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获得特等奖的团队通过“擂台赛”原则上决出1个“擂主”。出题方与获奖团队兑现奖励。“红色专项”活动和“黑科技”展示活动独立评审,作品参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等次设置相应奖项。
第三十一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三十二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四十一名的其余学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团体总分前四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三十三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主体赛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揭榜挂帅”专项赛“擂主”作品每件计35分,特等奖作品(不含“擂主”作品)每件计25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5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1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5分。同一学校最多取获奖等次最高的3件作品计入总分。
第三十四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为了鼓励各地各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团体总分前100名的高校、成绩前列的省级团委及进步较大的高校或者省级团委,可以推荐1名优秀组织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对先进事迹予以宣传。
第三十六条 竞赛设5个左右省级进步显著奖和10个左右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省份和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高校数量、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七条 为了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2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以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三十八条 为了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指导参赛项目,竞赛组织委员会对指导学生作品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累进创新专项奖等的优秀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扬,对指导教师为服务大学生科技创新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竞赛组织委员会通过组织典型选树、寻访活动、宣讲交流等方式,对优秀指导教师的经验、事迹予以宣传。各省份及参赛高校对获奖作品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激励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同等赛事。
第六章 惩 戒
第三十九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四十一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者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者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者参赛资格。
第四十二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挑战杯”、“优胜杯”或者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者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当按照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四十四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四十五条 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评审规则
(经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一)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三)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
(五)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二)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三)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初审、终审两阶段进行。初审要评选出各类报送作品中的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终审决赛按照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约5%、10%、2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注意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充分考虑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水平差异,在奖励比例上予以适当平衡。
(四)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四、评审程序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二)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三)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织委员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四)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五)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者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六)评审委员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组织委员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评工作,由该省份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织委员会的意见修改
附件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走出象牙塔,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参赛学生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特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形成有深度、有思考的社会调查报告。其中,“发展成就”可以着眼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科技自立自强等;“文明文化”可以着眼于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文明建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传播等;“美丽中国”可以着眼于绿色低碳、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清洁利用等;“民生福祉”可以着眼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疫情防控等;“中国之治”可以着眼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社会治理等。
参赛作品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的作品每篇在15000字以内,可自选上述5个组别中的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附件4
报送材料清单
(1)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市选拔赛报名汇总表。
(2)参赛作品资料(申报书、作品文本、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作品名称与汇总表中作品名称一致,各推报的作品需按汇总表的填报顺序进行排序)。
(3)作品申报书和参赛作品文本需分开装订,参赛作品文本中不得出现作者及本学校名称等涉及泄露作品来源情况的信息,违者一律退回重报。文本以A4纸张进行打印,正文字号为4号宋体。
(4)校属各单位负责审核参赛作品资格,参赛作品均需符合经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相关规定。
附件5
作品编号: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重庆市选拔赛
作品申报书
作品名称:
学校全称:
申报者姓名
(成员姓名):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需根据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填写A1或A2表,并根据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分别填写B1、B2或B3表。申报者可根据情况填写C表。推荐者本人填写D表,并由学校组织协调机构确认盖章、学校确认盖章。
3.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此申报书可复制。
4.作品编号由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市选拔赛组委会填写。
5.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请以4号楷体打印在A4纸上,附于申报书后,调查报告不超15000字。
6.作品申报书须按要求由各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统一寄送。
7.其他参赛事宜请向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市选拔赛组委会或本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咨询。
A1.申报者情况(个人作品)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者情况栏内必须填写个人作品的第一作者(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者);
2.本表中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3.个人作品的合作者不得超过2人。
申报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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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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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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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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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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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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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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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入学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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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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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题目 |
(若非毕业生,则填无)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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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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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如无则填无) |
常住地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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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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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如无则填无) |
合作者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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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认定 |
学校学籍管理 部门意见 |
以上作者是否为2023年6月1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是 □否 (签章) 年 月 日 |
院系负责人 或意见 |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是 □否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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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申报者情况(集体作品)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代表按要求填写;
2.本表中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视为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3.集体作品的其他作者不得超过7人。
申报者代表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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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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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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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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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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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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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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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入学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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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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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题目 |
(若非毕业生,则填无)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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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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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如无则填无) |
常住地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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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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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如无则填无) |
其他作者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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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
学校学籍管理 部门意见 |
以上作者是否为2023年6月1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是 □否 (签章) 年 月 日 |
院系负责人 意见 |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是 □否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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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申报作品情况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部分中的科研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3.作品分类请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填写;
4.硕士研究生作品不在此列。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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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分类 |
(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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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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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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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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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上或报刊上发表登载、所获奖励及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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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技术及技术文献的检索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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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论文1篇,相关资料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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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部门签章 |
年 月 日 |
B2.申报作品情况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部分中的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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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所属 组别 |
( )A发展成就 B文明文化 C美丽中国 D民生福祉 E中国之治 |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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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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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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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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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或报刊上发表登载、所获奖励及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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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对比数据及作品中资料来源的检索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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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式 |
(例如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亲临实践、会议、书报刊物、统计报表、影视资料等) |
主要调查单位及调查数量 |
(填写示例: 省(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单位 邮编 姓名 电话 调查单位 个 人次) |
科研管理 部门签章 |
年 月 日 |
B3.申报作品情况
(科技发明制作)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部分中的科研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3.本表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4.作品分类请按照作品发明点或创新点所在类别填报。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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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分类 |
(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
作品设计、发明的目的和基本思路,创新点,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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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必须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作品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技术特点和显著进步。请提供技术性分析说明和参考文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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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评审、鉴定、评比、展示等活动中获奖及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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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所处 阶段 |
( )A实验室阶段 B中试阶段 C生产阶段 D (自填) |
技术转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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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可展示的 形式 |
□实物、产品 □模型 □图纸 □磁盘 □现场演示 □图片 □录像 □样品 |
使用说明及该作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供该作品的适应范围及推广前景的技术性说明及市场分析和经济效益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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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情况 |
□提出专利申报 申报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已获专利权批准 批准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未提出专利申请 |
科研管理 部门签章 |
年 月 日 |
C.当前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说明:1.申报者可根据作品类别和情况填写;
2.填写此栏有助于评审。
D.推荐者情况及对作品的说明
说明:1.由推荐者本人填写;
2.推荐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是与申报作品相同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教研组集体推荐亦可);
3.推荐者填写此部分,即视为同意推荐;
4.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章仅被视为对推荐者身份的确认。
推荐者1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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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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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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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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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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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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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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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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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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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者所在 单位签章 |
(签章) 年 月 日 |
请对申报者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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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作品的意义、技术水平、适用范围及推广前景作出您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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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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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协调机构确认盖章 |
(团委代章) 年 月 日 |
校主管领导签字或学校确认盖章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者2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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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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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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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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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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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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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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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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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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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者所在 单位签章 |
(签章) 年 月 日 |
请对申报者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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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作品的意义、技术水平、适用范围及推广前景作出您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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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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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协调机构确认盖章 |
(团委代章) 年 月 日 |
校主管领导签字或学校确认盖章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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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诺书
本人承诺参赛作品符合经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相关规定,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参赛资格,不得补报作品。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